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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局发布风险提示 外省市互联网小贷公司不得在京开展线下业务

佚名

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我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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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我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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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6月1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关于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展业的风险提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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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称,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所在省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业务资质,涉嫌违规在京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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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局表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