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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互联网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

佚名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_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实施_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 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 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1 号)精神, 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 防范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 案。一、总体目标从 2016 年 6 月起,用 7 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使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进一步规范,市场 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社 会稳定。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鼓励和保护 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使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 展,真正发挥其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 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进一步开创 “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有效服务。二、主要内容(一)排查范围所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从业机构、未经注 册自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以及外地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从业 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在摸底 排查过程中,对企业名称或业务范围中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 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 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要 予以特别关注。(二)清理整顿对象在摸排中发现、经现场检查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三)重点整治内容集中力量对 P2P 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 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1.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1)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 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 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 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 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 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 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 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的情况。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 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 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 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 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 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 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 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 业务属性。(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 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_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_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实施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 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 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 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3)金融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将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 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 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 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 险交叉传染。3.第三方支付业务。(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 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 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 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 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 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 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 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 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 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 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 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三、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为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 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工商的副市长和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 书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安徽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经信 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 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合肥 移动公司、合肥联通公司、合肥电信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市互联网金 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总体负责 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 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和“一行三局”等单位安排业务 素质强、工作作风硬的同志集中办公,专职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制定各个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协调金融管理部门提供 P2P 网络 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整治工作格式化指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验收标准、验收流程等);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 治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处理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牵头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市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 工,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 织。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专 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比照市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 办公室,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 向市领导小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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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1.市金融办: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有关政策文 件的传达和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 行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 专项整治;与安徽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与安徽证监局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负责对监管的小 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 排查。2.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 治;与市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 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依照法定程序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尤 其是高管的个人征信信息;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 项整治工作;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3.安徽银监局:协助市金融办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P2P 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工作格式化指引; 指导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摸底排查工作,提出违法违规 P2P 网络借 贷平台处置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安徽证监局:协助市金融办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协调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股权众筹风险整治工作格式化指引;指导开展 股权众筹机构摸底排查工作,提出违法违规股权众筹平台处置意见建 议;指导督促市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安徽保监局: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安排专 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6.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 整治;牵头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严格按照 准入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准入管理工作;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 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 务采取整治措施;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7.市经信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 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 术支持工作;协调指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8.市房产局: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 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以及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首付贷”、“众筹买 房”等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 常工作。

9.市国资委: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市属国有 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具体工作。10.市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 大对广大群众理性投资的宣传力度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 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以适当方式 适时公布工作进展;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整治期间,对我 市主流媒体刊登有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宣传事项履行报批程序。11.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 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 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 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 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安排专人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各分 领域风险专项整治。12.市维稳办:负责专项整治中收集、处理相关维稳信息;开展 矛盾隐患排查;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13.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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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15.市商务局:对监管的融资租赁和典当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 开展业务进行专项整治。16.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违法设置 的户外广告设施。17.合肥移动、合肥联通、合肥电信等通讯部门:负责对网络平 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监测,坚决杜绝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 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等虚假广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行为。18.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院、市检察院:按照市领导小组 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我市专 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县(市) 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 工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从相关部门安排熟 悉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庐阳区、包河区、 蜀山区、瑶海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不少于 8 名专职人员,其他县市、开 发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不少于 5 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合理安排人员分工 和任务分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车辆等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 利开展。

在摸排方面,要实现楼宇、街道、社区全覆盖,实行名单内 机构和工作中发现的机构全覆盖,确保每一家都要到场排查,工作不 留死角。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稳妥处置, 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7 月上旬前完成)。召开全市专项 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部署任务, 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备。(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 7 月底前完成)。各地、各有关部 门分别负责对本行政领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及时将国家和省下发的机构名单信息发至各地、各有关部门。工 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 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 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提供给各地、各有关单位。被调查的 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 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案件有 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 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 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三)清理整顿阶段(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各地、各有关 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 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 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 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对情况复杂,难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由市领导小组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专项整治 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四)督查评估阶段(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 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市专项整 治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 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 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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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总结阶段(2017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市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分领域、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分类验收。各地、各 有关部门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此项工作于 2016 年 11 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 成合肥市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市专项整 治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做好省对我市的验收 工作。五、工作措施(一)严格准入管理。工商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要求, 进一步做好准入管理工作。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 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 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 “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 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及时将注册信息告知主管部门或金融 管理部门,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 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 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 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市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 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 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 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 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对提供重大线索并 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同时,鼓励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中国”网站、安徽省互 联网金融协会等多渠道举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信、投诉和 举报信息共享。(四)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金融管理 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 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 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 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 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纳入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 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违规 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蕴藏的风险,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 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 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 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营造外松内紧的工作氛 围,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严格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界定标准,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三)畅通信息,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报送本行政 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 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编印工作简报至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 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掌握的排查对象可能出现跑路、投资者群体 上访等重大风险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对整治 期间发生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要持续跟踪定期上报处置进展至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及开发区管委会、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联 络员必须是各县区牵头部门负责人或成员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会同整治方案一并报送至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七、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 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一)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市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 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探索监管规则和方法,向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 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对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实 施“穿透式”监管。(二)加强风险监测。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 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 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 效监管。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 融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发布系统。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 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三)完善行业自律。研究成立合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托协 会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 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的约束力,开展风险教育,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 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