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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酝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佚名

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初步确定的分工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其与传统金融业的博弈日益深化,同时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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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支付宝和微信宣布将联合中信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虚拟信用卡除了在线上消费外,还可以在线下特约商户通过二维码支付消费。但第二天,央行紧急发文暂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

随后市场又传出央行已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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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述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出台,但近期工、农、中、建等大行已陆续下调了其用户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网上消费及购买余额宝的额度。其中,建行、工行的额度由原先的单笔5万下调为5000;中行、农行则将额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降为单笔1万。

上周末,央行又勒令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4月1日起停止收单,原因是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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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线上到线下,央行“动手”后随即陷入舆论风暴,有批评认为监管部门有保护银行等传统利益方、打击创新之嫌,监管方则强调安全方面的考虑。

有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央行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主要是基于安全和反洗钱的考虑:一方面,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弱实名账户,无法做到银行那样完全实名制账户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这可能会对反洗钱造成障碍。

对于当前的创新与安全之辩,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央行一贯的态度是鼓励支持,这个态度并没有发生变化。

该人士称,继2011年成立支付清算协会之后,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望于近期挂牌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弥补监管方面的不足。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初衷,吴晓灵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表示,应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第一,到底对货币创造功能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第二,能不能很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流的监测以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第三,能不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来看,与这三条原则对应的问题在于,虚拟信用卡和余额宝们都涉及到可能的货币再创造问题;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保障实名账户问题,存在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问题;P2P等网络融资平台在方便投融资双方的同时,可能无法完全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今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采用“负面清单”的理念,即设定一些禁区。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等具体行业,将实行监管分工。

此外,多名学者和专家还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业务,这是对其监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