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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取消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审批

佚名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_电子公告服务备案_电子公告服务审批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_电子公告服务备案_电子公告服务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7月10日消息,国务院7月9日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目录中,第七条即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这也意味着今后开办BBS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不再需要通过专项的行政审批。

该“决定”取消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设定的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在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_电子公告服务审批_电子公告服务备案

按照原信产部2000年10月8日通过并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包含的范围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根据此次国务院“决定”的意见,上述包括BBS在内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均取消专项行政审批。

行业分析人士和众多个人站长均表示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无疑降低了站长进入这一领域的门槛,对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不过也有一些行业人士认为,按照此前我国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其中的一条即是在申请论坛专项备案预备条件中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而ICP证的首要条件便是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

不过,国务院此次的“决定”并未明确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是否仍需申请人为百万注册资金的公司,“决定”的影响及后续细则尚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