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萍名下新增一条限制高消费,限消令对象为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陈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企查查显示天津国美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国美控股集团。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9月1日,李雪梅入职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处担任商务总监,月工资34000元,入职当日天津国美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双方即签订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书》。2019年1月8日,国美智慧城将李雪梅告上法院,诉求为,在未依照公司用章审批流程报批的情况下,被告李雪梅私自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并未达成一致,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法院终审判定,原告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李雪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9441.88元;驳回原告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终审结束后,北京国美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国美智慧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国美智慧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陈萍出具了限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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