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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不得超20万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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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5月9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投资互联网消费贷款,另外,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李冲

■出台背景互联网贷款业务暴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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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阐明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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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于购房、炒股等投资

扬子晚报记者关注到,《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用途以及消费者保护作出规定,《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办法》严格要求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联合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办法》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保障借款人数据安全,确保各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并做好定期数据备份工作;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专家说法

新规出台及时互联网消费贷款,上限20万合理

对于银保监会拟推出的新规,业内人士如何看待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办法》出台非常及时,互联网贷款现已是一个发展趋势,疫情进一步触发了互联网贷款、无接触贷款在实践中的意义。而且,从长远来看,线上贷款未来将成为信贷的一个重要渠道,而不再是线下的一个简单的补充,因此必然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的监管规则。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认为,将互联网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20万,反映出监管正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元额度已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

薛洪言强调,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在于资金流向难以控制,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变相提高了居民杠杆率,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将互联网贷款上限设置为20万,既能满足各方对消费贷款促消费的诉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杠杆率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