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张金洪在土地审批等方面违规收受企业钱款问题
2008年至2023年,张金洪利用担任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处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在用地审批、证照办理等事项中违规提供帮助,并收受多名企业主钱款合计116万元。
张金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屏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谭智平向企业索要赞助费、好处费等问题
2017年4月,四川省某设计研究院中标屏山县某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时任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智平向该设计院工程队索要赞助费10万元;同年8月,谭智平以帮助某咨询公司中标工程项目为名,向企业索要好处费50万元。
谭智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
三、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古坪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
2015年至2021年,古坪利用担任长盛公司副总经理、长宁县产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设置限制性条款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55.3万元。
古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四、高县沙河镇马道村村委会副主任曾克明向辖区企业违规收取有关费用问题
2018年至2021年,曾克明在担任沙河镇马道村社事专干、副主任期间,与时任马道村村干部杨某(另案处理)等人商量,以“卫生费、协调管理费”名义先后违规收取高县沙河镇4家企业费用合计4.58万元。
2022年11月,曾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来源:廉洁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