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白酒因为做了这件事,商家被罚10万元!

2020-08-10 15:38 行业资讯 阅读 投稿:佚名

酒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售卖时的广告用语可不是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近日,市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消费者举报一白酒广告涉嫌诱导、怂恿饮酒的案件。最终,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和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书。

网上销售白酒因为做了这件事,商家被罚10万元!(图1)

(网络配图)

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举报信,反映其在邮乐网上党馆购买了一款“汾酒杏花村产地清香型白酒中度纯粮酿造金杏王酒42度475ml包邮”酒一瓶,发现该款酒宣传网页上标有“饮酒就是一种享受白酒网络销售,朋友们一定也喜欢”宣传语,该宣传语涉嫌违法,要求工商局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广告科在接到举报后按照举报者提供的网址,进行了初步核查,同时对网页进行了固定取证。执法人员研究后认为,该广告涉嫌诱导、怂恿饮酒,决定立案调查。

网上销售白酒因为做了这件事,商家被罚10万元!(图2)

经过对当事人调查了解后得知,当事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与某市悯农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有《邮乐网上党馆招商协议》,据此协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优惠价格从某市悯农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货物并负责货物的宣传推广及销售工作。当事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设计、制作、发布该款酒广告均是自行从其他网页截取后取得的,而且没有产生具体的广告费用。

《广告法》相关条款:

而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白酒网络销售,“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这款白酒的广告语明显属于违法广告。最终,市工商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和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书。随后,当事人积极改正错误行为,及时对违法网页进行了修改。

▌融媒体记者:狄媚婷


编辑 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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