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问题整理

2020-08-10 15:31 行业资讯 阅读 投稿:佚名

白酒消费税_白酒红酒混合销售怎么算税_白酒 三公消费

酒文化,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从最早杜康一人酿酒,到现如今的酒厂林立,酒可谓是成为了大部分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经济市场中白酒消费税,酒是一种商品。而只要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税收必然会如影随形。那么关于白酒消费税的问题,又有什么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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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按什么价格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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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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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白酒消费税,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问:白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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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编辑 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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